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复〔2023〕1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资料图】

评定李吉芳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大理州人民政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李吉芳同志评定烈士的请示》(大政专〔2023〕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1年5月21日,李吉芳同志在扑救大理州云龙县诺邓镇永安村森林火灾时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评定李吉芳同志为烈士。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微公号

责编:杨芮

编审:吴晨萍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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