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记者 任弯湾 长沙报道
近日,怀化市沅陵县66岁居民陈先生向潇湘晨报记者反映,自己需长期服用槐耳颗粒,但沅陵县当地医院均无此药出售,无奈之下他便网购此药两个多月,无法用医保报销。槐耳颗粒在医保目录乙类药品内。但由于临床用药人数很少,当地医院没有纳入采购范围。
1月29日,沅陵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知悉该情况,将马上与卫健部门、医院等协商,争取为陈先生安排一家定点医院引入槐耳颗粒,尽快解决他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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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陈先生被查出身患原发性肝癌,并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进行了治疗。为控制病情,陈先生后续需要长期服用一种名为槐耳颗粒的药品。记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到,槐耳颗粒为颗粒剂,产品类别为中药。肝癌的辅助治疗一个月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回到沅陵县当地医院继续治疗的过程中,陈先生发现当地医院没有槐耳颗粒可供出售,需要自费在药店购买。购买一盒槐耳颗粒需100余元,陈先生一个月需要服用约30盒。“每个月光是购买槐耳颗粒的开支就要2000余元。前期治疗已经花费了数十万元,后续的治疗压力也比较大。”陈先生说。
陈先生的儿子为其在网上购买槐耳颗粒服用,已经持续了两个多月。湘医保服务平台药品目录显示,槐耳颗粒的医疗收费项目类别为11,收费项目等级为乙类,医保目录使用类别为“机构使用”。
近日,陈先生在网上查询到一则名为《县医保局协调民营医院代购药品》的报道。据大江网2021年7月5日报道,抚州市金溪县合市镇大耿村村民徐喜辉患有肝癌,已办理慢性病医保。经过两次手术,徐喜辉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医生嘱咐其长期服用肿瘤辅助用药槐耳颗粒,徐喜辉发现此药虽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江西省的绝大部分医院却均无此药,自行在药店购买无法报销。而后,金溪县“五型”办与县医保局经过努力,联系了该县一家民营医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该医院帮助患者采购此药,并按医保政策进行报销,为徐喜辉解决了难题。
陈先生查询到此篇报道后求助潇湘晨报,希望能帮助他协调当地医保局、医院等代购槐耳颗粒,并按照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1月29日,记者致电沅陵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春节之前医保局就已经与陈先生取得了联系,并了解了相关情况。据了解,槐耳颗粒在医保目录乙类药品内,分类代码是ZC02,属于抗肿瘤辅助用药,编号942,也属于正常报销范围以内。针对陈先生反映的当地医院无此药品的情况,沅陵县医保局多次联系了县内两大医院。医院均表示此药因临床用药人数很少,医院没有纳入采购范围;而医院的药品采购等行为系资助管理模式,医疗保障部门无权主导医院的正常经营管理流程。
“我们会马上和卫健部门进行对接,同时和陈先生保持联系,争取尽快协商解决。”工作人员说。
网购医保目录内药品想走报销,有什么途径?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整个湖南省的医保政策并不是完全统一的,各个地方会根据地方财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现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比如这个参保人是怀化的,他就归怀化市医保局管理。”
同日,记者致电怀化市医保局。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网购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并未在定点机构选购,即使有发票也无法办理报销。“医保有一个‘定点’的概念,必须在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