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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KTV是人们放松身心的场所,但是如果消费者在KTV不慎摔倒,谁来承担责任?近日,常德桃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据悉,2021年2月一天晚上,邹某及其家人在桃源县陬市镇某KTV包厢内唱歌。21时许,邹某去包厢内卫生间上厕所,下卫生间台阶时不慎滑倒,致右小腿受伤,倒地不起。该KTV经营者随即打120急救将邹某送至常德市第一中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需进行手术治疗。2021年8月,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邹某右胫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累计关节面,手术治疗后构成十级伤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邹某将被告某KTV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KTV作为经营场所管理不到位,其卫生间出口未设置防滑措施,未保持地面干燥致使邹某摔伤,应对邹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邹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走时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对自己的损害后果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办法官耐心跟原被告沟通,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万元。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