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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5月25日电(记者 曹音)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日发布。

《意见》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严把握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纳入社区矫正的,应当严管严控。对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学生集体宿舍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认定公共场所性侵害,依法加重处罚。《意见》强调及时保护,要求接报或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后,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均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制止侵害行为、保护被害人等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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