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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24日讯(记者 叶加)8月21日晚间,尖峰集团(600668.SH)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的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公告显示,国家药监局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 36号)》,其中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尖峰药业”)生产的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批号:211206)装量检验不符合规定。

尖峰集团在公告中表示,尖峰药业获悉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后立即对该批号产品启动召回,截至公告日,该批号产品未销售部分共计1405瓶已全数被召回;同时,根据对该批号产品已使用地区的监测,未收到相关不良反馈。

公告显示,2022年度,尖峰药业涉不合格的产品系列销售收入为2542.13万元,占尖峰集团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0.71%。尖峰集团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将积极改进,进一步加强、提升产品质量管理。

公开资料显示,尖峰集团主营业务以建材和医药为主,公司是全国水泥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浙江地区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公司旗下药品已形成抗生素类、心脑血管类、抗抑郁类、眼科类用药等多个产品线,并向抗肿瘤药物、婴幼儿用药方向发展。

财报数据显示,2022年尖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5.60亿元,同比减少6.43%;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2.88亿元,同比减少68.86%。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73.21亿元,同比增长4.22%。公司主营业务营收分行业看,建材行业全年实现营收16.48亿元,同比减少18.02%;医药行业营收13.94亿元,同比增加5.45%。

值得一提的是,据长江商报日前发布的报道,尖峰集团旗下从事健康品业务的子公司天天津市尖峰天然产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尖峰”),因污水超标排放,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罚款26万元,尖峰集团未发布天津尖峰被罚相关信息的公告。

来源:中国网财经

原标题:尖峰集团公告旗下滴眼液产品抽检不合格 另一子公司排污超标被罚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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