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十四五”期间,我区将在完善用海用地政策、优化出入境旅游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投融资服务等方面发力,切实保障文化和旅游工作有序推进。

完善用海用地政策。将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新增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海域及岸线利用政策,积极探索“点状供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支持和保障重大文旅项目建设。

优化出入境旅游政策。申请国家支持,扩大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范围,将桂林72小时过境免签时间延长到144小时,争取在南宁实施外国人落地72小时过境免签与东盟10国旅游团144小时入境免签政策。积极与越南会商,推动实施中越边境通关便利化政策,完善自驾车通关和跨国游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保障文化和旅游产业资金供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多种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和旅游发展。全区各级政府要建立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资金保障机制,助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复苏繁荣。

完善投融资服务。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各类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在广西发起设立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广西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的各类企业。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产业专项债券种类。(记者/吴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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