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3月20日讯 今日,记者从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对2月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省直公积金中心指出,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及明细。
同时,如果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现役军人收入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省直中心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并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向对方中心提供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必须到省直中心柜台去打印吗?对此,省直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缴存职工可前往中心各营业部、归集银行柜台或手机公积金APP办理该业务,该业务还可通过“跨省通办”平台申请办理。
■全媒体记者 卜岚 实习生 王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