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记者夏盛长沙报道

湖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有了“新办法”。记者日前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待遇保障机制,统一规范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首批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共有43个,每月医保支付限额从120元至4250元不等(特殊单列保障政策除外)。

该《办法》适应于湖南职工医保参保人(2022年10月底为1049.78万人),不适应于居民医保参保人(2022年10月底为5467.64万人)。

《办法》对待遇保障与标准作出具体说明: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人员按照85%的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自审批通过的下月起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支付额度一般实行按月管理,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清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具长期处方的,支付额度可以按季度管理。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办法》指出,首批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共有43个(详情请扫描本版右上方二维码),每月医保支付限额从120元至4250元不等(特殊单列保障政策除外)。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诊疗规范》,医保支付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相关规定执行;优先使用《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指南》内药品。

此外,对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未纳入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范围、按诊疗方案必需使用的贵重药品,经审批后在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单列支付。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合理确定门诊慢特病单列支付药品费用限额,申请审批程序、报销比例参照《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单列支付药品品种及费用支付限额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调整。已纳入“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按照“双通道”待遇标准执行,不纳入单列支付范围。已申请使用单列支付药品期间,单列支付药品费用限额即为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药品费用限额。

来源:潇湘晨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