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稳、扩、保、促、兜”等方面综合施策,提出18条措施。小兴整理了10个热点问题,为您解答!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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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
想申领的企业别错过了!企业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确认企业划型、企业类型和企业账户信息等稳岗返还政策享受信息后,经人社部门审核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根据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鼓励见习单位积极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脱贫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见习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协议时间为3~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提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通知》明确,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牵引带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建设“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积极拓展首贷、信用贷。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在贷款额度、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有延期需求的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无还本续贷、还旧借新等方式予以支持。
《通知》明确,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围绕打造“三个高地”开发更多优质岗位。
支持各地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列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联系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线上线下招聘、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鼓励各地通过产业工人培养基地定向输送、校企合作对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灵活用工平台等方式,为重点行业企业和省级产业园区提供常态化用工保障。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政策,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向领金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此外,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通过智慧人社APP进行线上申请办理。
《通知》聚焦高校毕业生规模再创新高的情况,要求稳定机关单位招录毕业生规模,事业单位出现的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毕业3年内的毕业生,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明确安排特岗教师计划900人、“三支一扶”计划600人、大学生征兵计划8000人以上、西部计划1000人以上,募集不少于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对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支持。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
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还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十类情形(包括: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6.军队退役人员;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8.烈士家属;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提供岗位信息。就业困难人员线上可通过登录湘就业微信小程序浏览招聘岗位信息;线下可以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招聘会计划,参加现场招聘会,或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寻求岗位推介。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线上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湘就业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也可以直接到培训机构提交报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向培训办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时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领取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人社部门或当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核和项目调查,完成担保手续,由经办银行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各社区(村)自主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录入上传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农民工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还将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困难群众可按规定足额领取物价补贴。
(一审:龙晓龙 二审:刘乐 三审:蒋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