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3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程韫玉 通讯员 邓彪)乘客不系安全带人数多,相关客运车辆及企业将会被通报。今天,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2022年3月份“五大曝光”行动相关情况和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我省客运企业大中型客车乘客不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情况。
湘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19起,并有5起违法未处理。
湖南省新化县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11起,并有4起违法未处理。
东安县瑞祥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10起,并有4起违法未处理。
资兴市永顺客运有限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7起,并有3起违法未处理。
武冈市城乡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6起,并有2起违法未处理。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邵东县集达汽车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常德驰鑫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均产生重点交通违法7起。
安化县供销社联合社运输服务公司、岳阳金信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均产生重点交通违法6起。
3月,全省共15人被终生禁驾。其中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6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9人。
为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乘客安全防护水平,推动乘客全员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名下车辆乘客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超过50辆次的我省客运企业的有10家,涉及长沙1家、湘潭1家、衡阳2家、岳阳1家、常德1家、永州2家、娄底1家、湘西1家;违法超过5次的登记在个人名下客运车辆22辆,涉及邵阳21辆、湘西1辆。
全省公安交警将持续坚持路面查处与源头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核查整改,督促客运企业及车辆所有人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提示,全力确保大中型客车乘客乘车安全。
省交警总队还通报了一起事故典型案例,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1月16日,冯某强驾驶赣CR4188(赣CW552挂)重型半挂列车由醴陵东收费站上高速运输烟花爆竹前往贵州紫云,行驶至沪昆高速东往西方向1393km处,因雨天路滑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冲出护坡,造成赣CR4188(赣CW552挂)重型半挂列车、所载货物及道路交通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赣CR4188(赣CW552挂)重型半挂列车未经公安机关审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且在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未悬挂、安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冯某强、王某波(同车驾驶人)2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安全生产作业管理规定,具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与财产安全的现实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2022年1月19日,洪江市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强、王某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2年3月全省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乘客不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超过50辆次的大中型客车(企业)统计表
乘客不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超过5次的大中型客车(个人)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