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下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均将于3月28日起执行。
该《通知》最大亮点在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2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上述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及方法学,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方面,此前该项目单人单检价格每人次25元,检测以及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每人次40元;混检价格每人次10元。随着核酸检测的进一步推广,并已呈常态化,该《通知》对核酸检测费用再次作出下调。根据《通知》精神,此次调整后的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次20元,检测以及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每人次28元;混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次8元。
此外,《通知》还明确,群众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包括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患者进行抗原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这将进一步降低疫情防控成本,减轻百姓医药负担,是我省医保、卫健部门及公立医疗机构勇于担当为民减负的生动写照。”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