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卜岚 实习生 王普
“厕所入口上面是我家客厅,这窗户上面就是主卧,臭味熏天。”3月10日,站在公厕门口,湘潭天元广场的业主邓先生很是生气,“买房时,销售承诺楼下将建设休息区,放置一些沙发、休闲设施等等,谁料变成了公厕。”
近日,市民邓先生向三湘都市报记者投诉,自己购买的新房因销售隐瞒了不利因素,严重影响了业主生活,以至于两年多也没住进新房。
(在位于湘潭的天元广场,邓先生的楼下便是建好的公厕。受访者供图)
2018年7月,在湘潭天元广场,市民邓先生购买了一套129平方米的四居室。“当时均价为6500元/㎡,因为身体不好,上下楼困难,我们选择了一楼。即使电梯停电了,我们老两口上下楼也方便。”市民邓先生原本这样打算着。
“买房前,销售告诉我们楼下就是休息区,只字未提公厕等问题。结果2019年10月,我们交房时才发现楼下竟然是公厕。当时正值秋天,一阵阵臭味不断涌出,再加上满天飞舞的蚊虫,简直没法住人。而且就算是转手,这房子也难卖个好价。”
因为不满开发商隐瞒重要的不利因素,邓先生至今也没有收房入住,甚至曾先后7次找到开发商协调,但都不了了之,“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保证公厕的卫生干净整洁,然后做一些处理,不要让公厕的臭味飘到楼上,还有就这个问题作出相应赔偿。”
休息区变厕所,这中间发生了什么?为进一步了解情况,3月9日,记者特意联系了天元广场的项目销售经理蒋女士。
蒋女士表示,在2021年,他们召开了一次协商会议,根据协调的内容,物业公司已将公共厕所的窗户固定,目前已经无法开启,基本不再有气味散开。并且,公共厕所的利用率很低,物业也会及时打扫干净。“问题之前已经沟通好了,也是按他们要求执行的。”
“至于不利因素的问题,2017年天元广场开盘销售时,住建局还没有要求开发商将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公示,所以不存在恶意隐瞒不利因素的行为”。蒋女士坦言,当时规划图已标明架空层是公共厕所,销售当时说的是以实物为准,并没有承诺是休息区。
楼下便是厕所,对于市民而言却是十分闹心。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明认为,未事前告知交付产品的不利因素,属于违反业主知情权。业主有权拒绝收房,还可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关于延期交房的规定承担一定经济赔偿。同时,《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买房是人生大事,当前的房屋销售以预售为主,签订合同无法直观查看并体验商品房结构及现状。”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在购房前多长个心眼,买房交付定金前,仔细阅读项目的售楼处公示的不利因素,如垃圾站、化粪池、配电室等。还包括建筑单体不利因素,如带有连廊的户型雨雪天气下可能造成连廊湿滑,存在安全隐患;与连廊相邻房间私密性可能受到影响等。
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曾先生介绍,在去年十月,他们接到邓先生投诉后,也曾详细调查情况。但因为邓先生的情况不涉及房屋的面积、质量等涉嫌虚假销售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不具备相应的处理职权。
“不过,在2018年7月,该楼盘确实曾因涉嫌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甚至有十多个业主集体投诉。”曾先生说,2018 年 7 月 17 日,市场监管局就接消费者举报称,天元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天元广场项目商品房过程中,有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同时,该项目有利用规划中图书馆等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行为,在网上也可以查询到相应情况。
经过查询,记者了解到,中国市场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网信息显示,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和《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最终被罚款20万元,当事人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