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15”,楼市维权都成为热点话题。房屋延期交房、质价不符、虚假宣传等问题频发。近日,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报告指出,2021年,全省共受理房屋装修投诉883件,同比增长224.63%。
如何规避购房“陷阱”?“3·15”来临之际,三湘都市报记者梳理了三大典型维权案例,并邀请知名律师为消费者规避风险提供建议。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卜岚 实习生 王普
2020年8月,市民李先生购买了新力铂园的房子。他表示,自2021年9月新力地产股价暴跌后,项目进入半停工状态。同年11月曾有一次短暂的部分复工,此后便陷入完全停工的状态。
“项目第一期理应在2021年12月30日交房,然而楼栋外墙、室内装修以及园林绿化全部处于未完工状态,第二期交房时间势必会因此顺延。”李先生感慨道,“项目总规划户数为1352户,总规划楼栋数为12栋。大家都面临了这种情况,好多人都是在外租房。”
【部门说法】 长沙住建局房产开发管理处表示,目前项目基本处于半停工状态,开发商称:“在公司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街道开通专用安全账户保证后期资金安全,调度监管资金保复工,由于目前资金尚未到位,仍处于筹备阶段。第一批次8、9、18号楼确实已逾期,在资金到位较为顺畅的情况下,有望在7月左右复工。”
【律师说法】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明认为,开发商不能到期交房,市民可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介入协调,要求按时交房或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当政府主管部门无法解决,或者开发商资金断链无履约能力时,购房者可通过诉讼途径确定债权,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
“同样的毛坯房比隔壁栋购房均价贵1000元/m2,查询房屋信息才知道,我们这栋在住建部门报批的是精装房。”2月18日,永州的李先生向三湘都市报投诉反映,他在宁远县世纪汇·玺园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没收房就准备与另外45名业主抱团起诉开发商,“希望开发商能够退还相应精装修款。”
【房企回应】 东方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永清承认,确实存在向住建部门虚报一事,因为那时正好出了房屋限价的政策。如果是按毛坯房申报,限价4000元/m2。王永清表示,以毛坯房来出售,无疑会亏本。
【律师说法】 湖南爱法堂律师事务所何晓伟律师表示,开发商涉嫌构成欺诈行为,可以进行维权。可通过诉讼手段申请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如果想保留房产,可要求开发商退还超额部分的差价,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今年2月7日,市民卢女士在长沙汉唐·翰林府购买了一套房,她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了2万元定金。但由于她社保还要半年才能满24个月,暂时不具备购房资格,“明知我没有购房资格,置业顾问还安排我签订了认购书。”
为了避免风险,卢女士要求汉唐·翰林府办理退款手续。结果却被告知,在认购须知上签了字,就无法退定金。
【部门说法】 长沙住建局表示,市民在自知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依旧和开发企业违规交易,提前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双方都违反了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相关规定。若开发企业确实存在接受资格延期的情况,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将约谈开发企业,责令其进行整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戴岭律师介绍,开发商有义务在售楼部公示购房政策的相关文件,并及时为购房者录入住建局系统审查资格,如果审核不通过要及时提醒。
3月14日,湖南高院通报全省法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全年共审理各类涉消权保护一审案件5466件
从纠纷类型来看
● 占比最高:涉房地产领域的纠纷案件,有766件
● 其次:传统商品买卖领域纠纷案件,有752件
● 较多:涉及网络消费、金融理财、文化产业领域的案件
同日发布的《长沙市消费维权蓝皮书(2021)》显示
●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计接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78731件,同比增长27.54%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13.43万元
典型案例
湖南高院同日发布涉消权保护5个典型案例
1 贩卖禁止进口的鸡爪、牛肚, 非法获利共计1.86万元。5人被判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向公众赔礼道歉。
2 麻辣烫里加罂粟壳,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店老板获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3 在淘宝店铺购买了18瓶古蔺老郎酒,喝了感到身体不适。经鉴定涉案商品为假冒商品,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获支持。
4 美容院肠道水疗致消费者九级伤残。法院认为,消费者自身未了解美容院资质、经营范围,没有尽到合理谨慎义务,自身承担两成责任,美容院超范围经营致人伤残承担八成责任。
5 长沙女子整容的照片被泄露,法院认定医美机构侵害隐私权,判决医美机构以书面方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女子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余元。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程韫玉 通讯员 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