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4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朱怡珍 实习生 邬丽)怎么样才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如何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出台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规范》目前已正式实施,标志我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了“白皮书”。
此次实施的两个评价规范规定了评价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内容、评分标准、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适用于相应的申报、评审和复核工作。旨在推进我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标准化创建,促进企业及工业园区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社会广泛关注的劳动用工、劳动报酬、集体协商、社会保险与福利、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劳动争议调处、企业文化和责任、职工满意度等方面,两个规范明确了具体详细的评分细则,均采用百分制打分。
其中,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未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未开展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或签订集体合同未依法报送审查备案;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或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集体性劳动争议纠纷;职工满意度在60%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等,评价、复核时三年内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会实行一票否决。
如果园区内企业发生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园区内发生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园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等;园区内企业或职工满意度在60%以下等,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也将实行一票否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正在抓紧出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正向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实现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