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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0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京 杨斯涵 实习生 王诗雅)民办学校收费随意调价、频繁调价、大幅度调价?这些做法通通通通被叫停了!近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可以说是为湖南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戴上了“紧箍咒”。
根据这份《通知》,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应当体现公益属性,切实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严禁无序制定收费标准。在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时,学校要开展办学成本核算,特别是要公开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向社会公示拟调整方案,报同级教育部门和发改部门备案,并且要在招生录取前60天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而且,《通知》还明确规定,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与学费、住宿费等捆绑收费。
另外,《通知》还要求民办大中专院校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费用,不得跨学年提前预收费。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学生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申请后,学校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费手续。湖南也将加大对民办大中专院校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加强对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