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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5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琪 实习生 廖莹 何林静 通讯员 湘无恙)从6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与原来的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呢?今日,湖南省医保局为参保人员算了一个清晰的“账本”。

参保人彭先生,退休职工,今年1月4日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发生普通门诊费用591元,其中甲类医保目录费用245元,乙类医保目录费用346元。

本次彭先生在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业务需要支付起付标准100元,乙类先自付103.6元,统筹基金支付即可直接报销(591-100-103.6)×60%=232.44元。对比调整前的政策报销额度增多。

参保人唐先生,退休职工,今年1月3日在长沙县中医院发生普通门诊费用548.52元,其中甲类医保目录费用491.06元,乙类医保目录费用34.01元,丙类费用23.45元。

本次唐先生在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需要支付起付标准50元,乙类先自付4.02元,丙类自费23.45元,统筹基金支付即可直接报销(548.52-50-4.02-23.45)×60%=282.63元。对比调整前的政策报销额度增多。

参保人江先生,退休职工,今年1月2日在某机关医院就诊,发生普通门诊费用合计578.21元,其中甲类医保目录费用100.75元,乙类医保目录费用455.25元,丙类费用22.21元。

本次江先生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业务不需要支付起付标准,需要支付乙类先自付22.58元,丙类完全自费22.21元,统筹基金支付即可直接报销(578.21-22.58-22.21)×70%=373.39元。对比调整前的政策报销额度不变。

(一审:谢振华 二审:刘乐 三审: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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