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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上图、双方商讨价格、成交、邮寄,听上去像不像卖家卖货?不过,这个卖主有点特别。8月31日,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瑞从商家门店“进货”后再售卖,最终获刑10个月。

今年3月,李某瑞在家附近的一家品牌连锁店假装逛街,实际上是“另有所图”。他在店里东看看西看看,再假装试衣服,然后趁店员不注意,将货架上的衣物塞入自己衣服内离开。盗窃成功后,他又“光顾”了该品牌店三次。

“一开始我只是在自家楼下的店里,每次偷拿两三件,后来我去了他们品牌的另一家店。偷拿最多的一次是背包去的,一次塞了11件。”李某瑞交代,他盗窃衣服的目的就是为了赚点零花钱。

李某瑞从这家品牌商家的2家店铺一共盗取了21件衣物。盗窃成功后,他第一时间回到家中,把每件衣服拿出来,单独拍照、拍视频,紧接着联系买家,双方商量好价格后成交,李某瑞通过快递给对方发货。“衣服我没有全部卖,送了些给朋友,卖掉的赚了1千多元。”李某瑞说。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李某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如实供述其盗窃连锁品牌店服饰21件的违法事实。经鉴定,被盗的21件衣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37元。

最后,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瑞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李某瑞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责令退赔商家2437元。

(一审:罗江龙 二审:蒋俊 三审:王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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