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3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黄浔)“2010年我妈妈在衡阳常宁市参加新农保,当时是按100元一年交的,2020和2021年则按3000元一年缴纳。”来自衡阳市民小刘为其母亲缴纳城乡居民一事烦心不已,想知道母亲2010年至2019年这10年是否可以提档补缴?要如何操作?补缴后,母亲什么时候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今天,省人社厅工作人员对此作出回复。
“我省从2009年起分批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最晚的地区在2012年就已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制度全覆盖,2014年将两项制度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为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湖南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针对小刘咨询问题,工作人表解答表示,“是否可以补缴关键看年龄。如果小刘妈妈在当地新农保或城居保试点时,距离领取年龄60岁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且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如果距离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工作人员回应,参保人员缴足应缴保费,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这也就是说,如果小刘妈妈足额缴费且交满15年,当她达到退休年龄时,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终身。”
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需要补缴的提出补缴申请。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前年度保费的,由人社部门受理、税务部门征收;补缴2019年度及以后保费的,由税务部门受理并征收。
目前,税务部门开通了各代收银行网点、智能POS、“湘税社保”APP、微信缴费小程序等多种缴费渠道。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联系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