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讯 发现停车难的问题,2019年,在长沙生活的曹志远与几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一起开始研究共享停车锁,并于2022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他说,大学是学计算机的,算是学以致用,希望帮助大家快速出行,也能让有车位的市民在车位闲置时赚一些零花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曹志远今年38岁,大学就读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的是计算机网络专业,毕业后选择在长沙生活。他发现无论是去一些公司拜访,还是去别人家里做客,经常遇到停车难的问题。“实际上每个地库都有一些私人车位,有些时候车主本人的车并没有停在上面。”

受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等物品的启发,曹志远觉得,车位也是可以共享的。2019年1月,他带上几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一同开发研究并打磨相应的智能硬件与平台。2022年10月份,曹志远及其团队的共享停车锁系统正式投入运营,目前在长沙多处地下车库都有投入使用。

如果私家车主想要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共享停车锁,曹志远会先安排拓展人员对车位的情况进行考察。如果该车位经评估适合做共享车位,就会开始合作运营,“设施设备的提供以及后期维护都是我们这边做,分成是用户拿大头。”

在安装了共享停车锁的车位处,可以看见两个二维码,“一个在头顶上方,另一个就在锁上,两个都可以扫。”曹志远说,扫码后,停车锁就会降下去,便于停车;车辆驶出停车位后,锁又会升起来。记者注意到,共享停车锁上面写道:“驶入前降锁到位安心驶入,驶出后升锁到位放心驶离。”

曹志远介绍,自己的共享车位和停车场的道闸系统是相连的,“车停在共享车位上的时间不会算在总停车时间内。”他透露,就和租借充电宝一样的过程,共享停车锁也是使用一个微信小程序,如果达到相应的信用分,就不用押金了。曹志远告诉记者,每个楼盘的地库车位根据地段、根据流量、自行遵循市场定价。装了共享停车锁的车主,每月收益可达1300元至1400元。

“研发共享停车锁的初衷,一是让广大市民能快速出行,把空闲的车位盘活起来,二是让有车位的市民在车位闲置时能赚取零花钱。”曹志远说。

记者满延坤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长沙报道

“私家车位请勿占用,紧急停车请先付款,否则一律放气锁车。”近日,有市民来长沙复地星光天地办事,在停车时发现为了防止私家车位被占,有业主悬挂1米长的“警示语”,上面写着“未经许可停车锁车放气,200元每次每天”。

记者在现场看到,类似的警示语还有不少,有车主还附上了收款二维码,外来车停车一次需支付50元。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称,自己也是出于无奈,因为越来越多的临停车停在自己的私家车位上,导致没人来租车位了。

长沙星光商业广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郑先生称,该地为商住综合楼,负一楼停车场大部分车位为私家车位,临停车可以停到负二楼。

“这两天,我来复地星光天地办事,在找车位的过程中发现一件有意思的事。”长沙的谢女士称,她看到很多私家车位上贴了违停警示语,类似“违停锁车”“开锁要收费”等,“有一个业主更有意思,用一米长的白纸悬空挂着告示,估计这也是他们的无奈之举。”

8月28日,记者来到复地星光天地负一楼停车场,看到了一些违停警示语。一位车主写道:“365天24小时停车,未经许可停车、锁车、放气,200元每次每天。”该车主将三张A4大小的纸粘在一起,形成一个长条,悬挂在车位上方。还有车主悬挂一米长的“警示语”:私家车位请勿占用,紧急停车请先付款,否则一律放气锁车。

其中一个私家车位上方悬挂着一则告示:私家车位请勿停车,锁车放气还要付款,开锁费200元/次,扫码见天花板,微信支付。记者在告示牌的后上方看到了相应的个人微信收款二维码,扫码后的页面显示需支付50元。

在现场,记者还看到了一辆车临时停在了一个私家车位上,该车司机称,自己是第二次来这个地方办事,对于临时停在私家车位上的车被锁车、放气,她有些不解。“实在是找不到停车位了,不知道把车停哪里。”

当天,记者联系上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家车主,在其车位上停车,需要先微信支付50元。“我也很无奈,几年前买这个车位时,一是为了配套,二是为了投资,想着日后把车位租出去。”该车主告诉记者,前几年,车位出租一直十分顺利,但近段时间以来,几乎没人租车了,他才发现自己的车位动不动就被临停车占了。

对此,长沙星光商业广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郑先生表示,复地星光天地是商住综合楼,不是单纯的住宅区或商业楼,地下停车场负一楼大部分车位为私家车位,临停车可以停到负二楼去。“对于前面这位私家车主的做法,我们之前也与民警、社区一起协商过,也给他装了车位锁。”郑先生称,这种情况只是个例,因为该车位位置不错,导致比较“抢手”。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如果车位属于未列入公摊面积的可售合法车位,车位主对车位的购买行为合法,那么对于停在自己车位上的临停车有权采取合法的排除妨碍行为。当然,这种排除妨碍行为有一定限度,不应采取放气等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可向小区、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要求挪车。如果该区域没有物业管理单位,那么车主悬挂相应的告示牌或设置车位锁也是可以的,还可以就乱停乱放侵占行为向城管或公安机关举报。

刘研认为,对于私家车位主收费的行为应分情况讨论。如果是他人单次停车收取费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是可以的;如果因为他人侵占车位行为,导致车位主产生另行停车费或行使排除妨碍的拖车费的损失,均可向侵占车位的车主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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