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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9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卜岚 实习生 肖海贝)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关于印发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已于日前印发,明确了别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通知》指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屋竣工后尚未售出和建设单位自留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自建、代建的房屋,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参照商品房的交存标准执行,由房屋所有权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此外,商品房有电梯的为120元/平方米,无电梯的为75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有电梯的为100元/平方米,无电梯的为60元/平方米;地下车库为80元/平方米。
(一审:田镇圆 二审:邓望军 三审: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