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资料图】

根据意见稿,别墅的维修资金交存金额为200元/㎡,商品房有电梯的为120元/㎡,商品房无电梯的为75元/㎡,经济适用房有电梯的为100元/㎡,经济适用房无电梯的为60元/㎡。地下车库的维修资金交存金额为80元/㎡。

意见稿还规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屋竣工后尚未售出和建设单位自留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自建、代建的房屋,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参照商品房的交存标准执行,由房屋所有权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另外,本标准实施前已按原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再进行调整。售后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适时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根据2022年12月1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进行修正,为配合《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立法修改工作,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政策执行的延续性和合理性,确保维修资金管理有序开展,根据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长沙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5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书面反馈至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2号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2栋411室。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0731-84662185。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44291890@qq.com。

记者 牛蕊

遇到问题物业,业主怎么样正确维权?对此,湖南高院日前特意进行了相关内容普及。

维权途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等政府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责令物业公司整改。造成损失的,相关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物业服务着实糟糕且长期不整改维权途径: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更换物业公司。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系由建设单位(开发商)选定,业主未参与选聘,部分存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不到位情况。入住率较高的小区应及时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则可在平日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沟通、交涉改进服务事宜,二则可在必要时表决更换物业公司,通过市场选择、竞争的手段促进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水平。

维权途径:直接或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沟通、交涉,要求改进服务;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等政府部门反映、投诉,由政府职能部门督促物业公司整改。

维权途径: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财产没有保管的义务,但如果物业公司存在门岗无人值守、监控损坏不及时维修等疏于管理情形导致损害发生的,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区内行人或车辆被坠落物砸伤维权途径: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物业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维权途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物业费收取有监管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权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维权途径: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共用消防设施有维护管理义务,如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无果,可向消防部门反映、投诉,由消防部门责令物业公司或相关业主整改。

维权途径: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等政府部门出面协调,也可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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